【股权】深圳市南海石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2024-05-17 下料车间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设计及设施安装维护;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石油机械电气设施安装与维修;建筑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安装(以上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钢结构的防腐工程;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均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的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石油化学工业、船舶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有关技术咨询;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装备研发,钻采设备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化工产品研制; (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不含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1.根据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定估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因企业改制股权转让需要所涉及深圳市南海石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嘉评报资字【 2020】第 00170 号)显示:“(三) 根据《关于退离深圳市南海石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的批复》(广业投【 2020】 73 号)( 2020 年 08 月 14 日)批复文件,被评估企业名下 3 处住宅和 4 处写字楼物业相关房产(面积合计 670 ㎡),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律和法规办理。故不列入此次资产评定估计范围。(四)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机器设备-资产清查结果明细表》,位于惠州租赁厂房内现存有折弯机、剪板机、卷管机及集装箱、龙门吊等机器设备共 8 台套。折弯机、剪板机、卷管机由于存放多年加上闲置未使用,未对基进行日常保养。此次评估,按废旧设备主体材质的废金属市场价值做评估。(五) 2016 年 9 月 30 日, 深圳市南海石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分公司”)与惠州市大亚湾霞涌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霞涌村”)签订《租赁协议书》,租赁霞涌村农地 3800 平方米,租金 15000 元/月,租期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惠州分公司在所租赁宗地上建有简易钢架结构厂房一栋, 因土地权益人霞涌材委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于 2020 年年初通知提前终止合同,于 2020 年03 月 30 日前收回土地租赁权。至租赁合同实际到期日 2020 年 09 月 30 日止,租赁双方仍未就宗地续租及地上建筑物处置达成协议。此次评估,地上建筑物按拆除后报废的废钢铁及废料的市场价值作价评估残余价值。(六)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账记载,应该支付的账款中有一笔 2018 年度粤嘉评报资字【 2020】第 00170 号 深圳市南海石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市场价值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2属深圳税务局尚未解除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异常事项,该事项所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543,540.62 元,本次评估,设定为在深圳税务局未解除增值税扣税凭证异常之前情况下仍作为应该支付的账款挂账处理;在评估基准日后,若存在因深圳税务局解除增值税扣税凭证异常事项时,则评估的企业净资产会产生变动(计算情况列示),但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仍然为零元(计算情况列示)。”
2.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受让,且联合体成员必须为2名,单一联合体成员受让比例为30%。
3.意向受让方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如经证实联合体成员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即失去受让资格,如已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